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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会计基础知识点(10)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左上角由“贷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4.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5:3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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