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
商产发【2008】13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缩小东、中、西部差距,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商务部认定重庆等22个地区为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并予授牌。这些地区是:
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樊市
湖南省:岳阳市、永州市、益阳市
江西省:吉安市、上饶市
山西省:候马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安庆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
重庆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西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各承接地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完善统计制度和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转移;坚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商务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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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2号《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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