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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财会考[2013]15号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样式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_____年____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会计电算化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数查询电话:16897730,查询网址:www.。

__________会计考办
年 月 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2: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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