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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半年会计从业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会计考办
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4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等规定,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6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31: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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