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19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27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2011年1月5日―19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即原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下同)“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报考的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路线图 /.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
2011年1月6日―23日进行网上缴费。
考试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注册税务师 | 6月17日 |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
6月18日 |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 ||
6月19日 |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
三、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3、港、澳、台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抄袭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94791、88994450。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原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考区考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认真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注册税务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2元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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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