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7日─3月1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4日 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㈡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㈢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㈣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㈤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本人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原件)。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2. 注 册 税 务 师 | 05.考全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5.财务与会计 | |||
04.免1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02.免3科 | 01.注册税务师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
㈠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②上传相片。注册完成后请及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小于50Kb,占满图片框,彩色黑白均可)。方可审核。
㈡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和报考人员符合的报考条件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凡有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考生,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处于停考时限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㈢初审报考资格。
1.照片审核。考试审核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注册期间的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
如照片审核不合格,请报考人员及时返回“考生注册”页面点击【注册照片维护】,选择适合的照片重新上传。
特别提醒:通过了照片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图标,确认报考信息,选择下载本人报名信息表。完成上述操作报考人员才能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审核。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报考级别、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㈣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照片审核通过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如审核未通过,可按“状态信息”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后,重新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等待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则点击【缴费】进行网上支付。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15、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7日─3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档案管理费。
收费标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老考生不再缴纳。
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老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4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2年、2013年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㈥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8日至1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examfront)“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㈧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3-86868835。
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㈩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联系电话:023-67676258、67676228(传真),联系人:杨杰,邮编:401147。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即可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订购所需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报考4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1科)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并按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㈢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㈤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4号令)的规定,在取得证书后及时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4年1月26日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