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十七
第四单元 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 P118-P119 )
6. 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 1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 2 )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 3 )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 4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 5 )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 6 )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 7 )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三、委托收款(★)( P119 )
1.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 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 委托收款在 同城、异地 均可使用。
4. 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相关链接】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
四、国内信用证(★★★)( 2007 年判断题、 2008 年单选题、 2009 年单选题、 2010 年判断题)( P120-P121 )
1.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 我国信用证为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的跟单信用证。
( 1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 2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3.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 国内企业 之间 商品交易 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 20 % 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 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
6.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图 3-4
第五单元 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P121-P124 )
1. 《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007 年单选题)
2. 票据当事人( 2007 年多选题、 2009 年多选题)
( 1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2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解释】( 1 )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 )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因为出票人自己是付款人。
3.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其中,承兑为远期商业汇票所独有。
4. 签章
( 1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 2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 “ 其前手 ” 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 3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 “ 其他 ” 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5. 汇票的类型
( 1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2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 3 )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解释 1 】 《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谈不上商业本票的问题。
【解释 2 】银行汇票限于见票即付,当事人向出票银行申请 100 万元的银行汇票,其账户资金至少应有 100 万元,不可能 “ 空手套白狼 ” 。出票人签发远期商业汇票的目的就是想 “ 空手套白狼 ” ,想过几个月再付款,持票人不放心,才出现了 “ 提示承兑 ” (找人承诺到期肯定会无条件兑现)的问题,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 “ 承兑 ”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均谈不上 “ 承兑 ” 的问题(既然可以马上找银行去提示付款,没必要再去自找麻烦)。
【解释 3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即出票人不能签发 800 年以后才到期的商业汇票(万寿无疆的人也着急呀)。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 2011 年)
A. 转账支票
B. 银行汇票
C. 银行承兑汇票
D. 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 AB
【解析】( 1 )选项 AB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均为见票即付;( 2 )选项 CD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附设到期日)。
6. 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解释 1 】对于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和支票,谈不上 “ 到期日 ” 的问题。
【解释 2 】定日付款,是指到期日是一个确定的日期。例如,甲向乙出票时,在汇票上明确记载到期日为 6 月 5 日。
【解释 3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例如,甲向乙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出票后 3 个月付款。如果出票日期为 4 月 1 日,则到期日为 7 月 1 日。由于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收款人拿到汇票当时就知道该汇票什么时间到期。
【解释 4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例如,甲向乙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 3 个月付款。如果出票日期为 4 月 1 日,承兑日期为 4 月 10 日,则到期日为 7 月 10 日。由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需要根据承兑日期来确定到期日,因此,持票人应尽快去提示承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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