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革试点细则出台 业界认为税收流程尚需规范化
备受业界关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出炉,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将率先迎来利好消息。但业界认为要充分实现改革收益,尚需整体税收流程规范化,并就具体行业情况做进一步完善。
17日下午,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部分企业税负或不降反增
《通知》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然而,这一利好消息也引发业界人士担忧,新方案是否会造成部分行业、企业税负水平不降反增的情况。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业务合伙人李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整体上会降低相应服务业行业的税负水平,因为它将比较有效地消除流转税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我们目前看到的细则,所涉及的行业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整体来讲有助于降低税负。”李军称,“当然,对于具体的行业而言,每个行业可能情况都不同,甚至不同公司的业务板块构成不同,因此也不排除有些行业或者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
李军进一步分析指出,例如,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一般来说是指水路、公路运输或者航空公司,相关行业的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他们采购的货物、燃油费用等,这些项目对应有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予以抵扣。
“如果这部分涉及的采购金额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有可能获得的增值税抵扣的利好,并不足以弥补因为提高增值税税率所产生的额外增加的税负。”李军称。
改革后有关企业税负的变化还涉及整体税收流程各环节的规范性与此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去留。
根据相关细则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家快递企业的高管对本报透露,目前在加盟和转包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很多不够正规的小企业或者个体户根本没有发票,只能开白条,一旦改为缴纳增值税,这类费用还是无法用于抵扣。
一位国内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的财务总监也告诉本报,公司在几年前已经成为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进行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目前在缴纳3%的营业税之前已经可以抵扣在加盟和转包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而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这家企业要缴纳11%的增值税,相当于反而提高了税率。
像上述已经进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物流企业目前有593家,而且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公路运输或仓储企业。虽然此次国税总局在细则中也表示“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但是在试点过后如果统一按照增值税政策征税,这部分企业仍然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前景。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按照11%征税,一年要多缴税3000多万元。”上述财务总监指出。
预留完善空间
液体化工品物流综合服务商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一位高层对本报表示,公司目前最大的成本依次是燃油、船员费用、船舶折旧费用和港使费。“从此次公布的税改细则来看,燃油采购费用应该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船员费用、船舶折旧费用和港使费用能否抵扣还有待各地税务部门的进一步解读和明确。”
“不过这次公布的细则中已经留有一些‘口子’,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我们认为这个文件已经留有空间,针对具体行业、业务,未来可能会做一些补充说明。”李军称。
李军认为,针对一些小型纳税人或者个别企业所担忧的整体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在此次颁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中已经为企业预留了一定空间,届时有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征收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比如,在相关细则中,除了上述四档税率之外,还提到一个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是3%。”
《办法》第四章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相关规定,即为企业预留了选择空间。例如,第十五条即提到“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李军进一步分析称,比如有些纳税人达到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本来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如果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就可以选择适用于简易征收率,或者按照原有的四档税率标准缴纳。“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选择适应一个较低的税率水平,只需要按照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是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就不能加以抵扣。”
“再比如,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些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因为公司业务比较简单,会计制度不是很完善,或者进项税并不是很多,就可能选择按照这一简易税率进行缴纳。”李军称。
李军表示,如果有些特别的行业或者业务,发现税负水平反而增加的话,可能根据上述规定,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做进一步解释。
上述中化国际物流高管也对本报表示,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新购船舶后所缴纳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但是此前公司购置的大量船舶折旧期也很长,此外船员费用每年也都在增加,如果这些费用也允许进项抵扣将有助于缓解航运企业的成本压力,否则可能还难以抵消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加的成本。
中化国际物流等公司此前一直缴纳3%的营业税,即收入减联运成本,再乘以3%,而税改后则是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缴纳11%的增值税。
“对于企业第四大成本――港使费用,主要是交给各地港口的地面服务费,而由于全国很多港口还不是企业化运营,收取的港使费还属于行政收费,而没有增值税发票,这部分费用如何抵扣也是难题。”上述高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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