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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历年考点精要(3)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5、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6、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7、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8、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9、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自离开之日起90日内),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接爱继续教育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11、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12、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1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1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15、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近姻亲关系。

1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7、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8、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9、原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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