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是短期借款的本金增减变动的情况,短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按季支付,按月可以预提,预提时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特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不带息应付票据和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对于带息应付票据,通常应在期末对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尚未计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
四、预收账款
与《收入》准则相关的预收款项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五、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购买商品时,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及抵扣情况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在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情况下,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同理,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7.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8.按增值税有关规定,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消费税
1.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印花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所得税
参见所得税一章。
6.耕地占用税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六、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前,形成企业的负债。
七、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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