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密押试卷(4)答案与解析
52.错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3.错
【解析】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三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54.对
【解析】根据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违法行业,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5.错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简答题
56. 【解析】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甲公司缴付增资部分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分期缴付出资时,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甲公司第一期出资额应不低于90万美元,即(3000-2000)×60%×15%。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①丙公司的投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在本题中,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0万美元。
②丙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③甲、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服务性行业(包括彩扩、洗相)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4)甲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57. 【解析】 (1)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保证人李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东方合伙企业有权拒绝建行的债务抵消请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对该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4)李四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8. 【解析】 (1)当月实际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2000×60×20%+23400÷(1+17%)×20%+5×2000×0.5=129000(元)=12.90(万元);
视同销售新型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1+10%)+800×2×0.5÷10000]÷(1-20%)=27.60(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27.60×20%+800×2×0.5÷10000=5.60(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2.9+5.6=18.50(万元)。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13%+25500=32000(元)。
(3)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60×17%+23400÷(1+17%)×17%+276000×17%=152320(元)。
(4)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2320-32000=120320(元)。
五、综合题
59. 【解析】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科研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李某为科研部经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科研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赵某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赵某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中一项职权是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6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
(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6)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③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7)东恒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朱某股东发行的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题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为45元(50×90%),而发行价格为40元,低于了该价格,不符合规定。
(8)长江公司、黄河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按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长江公司、黄河公司同为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收购东恒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一致行动人。
(9)收购要约期满后,东恒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按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收购要约期满后,长江公司、黄河公司收购的股份达到80%,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20%,少于股份总数的25%,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0)长江公司、黄河公司拒绝收购其余20%的股份不合法。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交易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要约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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